審計目標(★★★)
1.審計總體目標 |
(1)對財務報表整體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錯誤導致的重大錯報獲取合理保證,使得注冊會計師能夠對財務報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適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編制發表審計意見 (2)按照審計準則的規定,根據審計結果對財務報表出具審計報告,并與管理層和治理層溝通 口訣:發意見,出報告 |
2.認定和具體審計目標 |
(1)認定 認定,是指管理層針對財務報表要素的確認、計量和列報(包括披露)作出一系列明確或暗含的意思表達 (2)注冊會計師在識別、評估和應對重大錯報風險的過程中,將管理層的認定用于考慮可能發生的不同類型的錯報 |
例如,管理層在資產負債表中列報存貨500萬元,意味著作出下列的認定: |
(1)記錄的存貨是存在的 (2)存貨以恰當的金額包括在財務報表中,與之相關的計價或分攤調整已恰當記錄 (3)所有應當記錄的存貨均已記錄 (4)記錄的存貨都由被審計單位擁有 |
認定與具體審計目標和審計程序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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