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保證和有限保證的區別
業務類型區別 | 合理保證 | 有限保證 |
目標 | 在可接受的低審計風險下,以積極方式對財務報表整體發表審計意見,提供高水平的保證 | 在可接受的審閱風險下,以消極方式對財務報表整體發表審閱意見,提供低于高水平的保證。該保證水平低于審計業務的保證水平 |
證據收集程序 | 獲取充分、適當的證據。 證據收集程序包括檢查記錄或文件、檢查有形資產、觀察、詢問、函證、重新計算、重新執行、分析程序等 | 獲取充分、適當的證據。 證據收集程序受到有意識的限制,主要采用詢問和分析程序獲取證據 |
所需證據數量 | 較多 | 較少 |
檢查風險 | 較低 | 較高 |
財務報表可信性 | 較高 | 較低 |
提出結論方式 | 積極方式 “我們認為,ABC公司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編制,公允反映了ABC公司20×1年12月31日的財務狀況以及20×1年度的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 消極方式 “根據我們的審閱,我們沒有注意到任何事項使我們相信,ABC公司財務報表沒有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編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被審閱單位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
審計的固有限制 |
注冊會計師不可能將審計風險降至零,因此不能對財務報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錯誤導致的重大錯報獲取絕對保證。 這是由于審計存在固有限制,導致注冊會計師據以得出結論和形成審計意見的大多數審計證據是說服性而非結論性的。 |
審計的固有限制(3方面原因) | |
1.財務報告的性質 | 管理層編制財務報表,需要根據被審計單位的事實和情況運用適用的財務報告編制基礎的規定,在這一過程中需要作出判斷。此外,許多財務報表項目涉及主觀決策、評估或一定程度的不確定性,并且可能存在一系列可接受的解釋或判斷。 |
2.審計程序的性質 | 注冊會計師獲取審計證據的能力受到實務和法律上的限制: (1)管理層或其他人員可能有意或無意地不提供與財務報表編制相關的或注冊會計師要求的全部信息。 (2)舞弊可能涉及精心策劃和蓄意實施以進行隱瞞。 (3)審計不是對涉嫌違法行為的官方調查。 |
3.在合理的時間內以合理的成本完成審計的需要 | 注冊會計師需要考慮財務報告的及時性和成本效益的權衡。審計中的困難、時間或成本等事項本身,不能作為注冊會計師省略不可替代的審計程序或滿足于說服力不足的審計證據的正當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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