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三、 學習方法與進度計劃
(二)常見備考誤區
1. 三分鐘熱度,開始用力過猛。
2. 三天打魚兩天曬網,學習集中度不夠。
3. 計劃永遠被打破,沒有嚴格按照計劃執行(再忙再累也要堅持學習,學習節奏與慣性被打亂后再恢復非常不易)。
4. 學習方法不對。
5. 備考時間太少。
6. 片面追求進度,忽略將知識“消化吸收”。
7. 不做題(不動手做題),眼高手低。
8. 不做成套題目。
9. 沖刺過早。
10. 考試時心態崩潰。
(三)備考進度計劃(供參考)
(四)分考點·精講班授課計劃
授課順序 | 教材章節 |
1 | 第一章總論 |
2 | 第三章合伙企業法律制度 |
3 |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 |
4 | 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 |
5 | 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 |
6 | 第六章增值稅法律制度 |
7 | 第七章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 |
8 | 第八章相關法律制度 |
(五)備考建議
1. 復習備考周期長,盡可能鍛煉身體
2. 保持良好心態,平衡好工作、學習和生活,但要堅持學習
3. 多利用碎片化時間
4. 增加復習的專注度,提升學習效率
成功=1%勤奮+99%遠離手機
5. 不糾結(在90-95分中去爭取寶貴的60分)
6. 考前及時調整“時差”,適當鍛煉戴口罩答題的“技能”
(六)考試叮囑
1. 報名確認及交費是網上報名不可缺少的環節
2. 及時打印準考證,如需要預定酒店、車票、核酸檢測、健康碼、口罩等也提前做好準備
3. 遵守考場紀律
考生在進入考場時,應將除準考證、身份證之外的其他物品存放在監考人員指定的物品存放處,違者按違紀處理。為方便考生作答,考場將為考生統一提供演算用紙和演算用筆,考試結束后由監考人員統一收回,考生不得帶出考場,違者按違紀處理。
四、 常見問題
1. 問:復習備考中用什么資料?
答:所選老師的課件、講義、官方教材、教輔圖書(按需購買)。
2. 問:是否需要購買官方教材?
答:建議購買。因為考試具有不考常態考“變”態的特點,2021年新增、修訂和調整的知識點是命題老師的“真愛”;此外,教材具有工具書的作用,可以供隨時翻閱。
3. 問:已經有2020年的“輕一”,2021是否需要重新購買?
答:建議購買2021年教輔圖書。2021年教輔圖書包括了2020年真題和2021年教材新增、修訂、調整相關內容,這些是2021年復習備考非常重要的內容,但2020年教輔圖書卻不包括。此外,今年《民法典》施行和創業板注冊制改革等因素,教材相關章節調整較多。
4. 問:知識點太多,記不住怎么辦?
答:(1)理解的基礎上記憶,拒絕死記硬背。
(2)構建知識框架,構建體系。
(3)在遺忘之前多重復。
5. 問:二戰甚至資深考生,應如何復習備考?
答:基礎較好的考生(≥50分),以題帶點,查漏補缺。但應關注今年新增和修訂的知識點。建議第五章重新聽2021年基礎班。
基礎相對一般的考生,建議穩扎穩打,按部就班,循序漸進。
6. 問:跨考注會《經濟法》,應如何復習備考?
答:以注會《經濟法》復習備考為主:
(1)中級《經濟法》中有30分稅法內容需要單獨準備。
(2)其他內容(非稅法章節)可以CPA復習備考為主時兼顧中級(補充學習CPA未涉及內容)。
【提示】應特別留意注會《經濟法》對相關司法解釋收錄情況。
(3)CPA考完后再全力突破中級《經濟法》,演練成套歷年真題,查漏補缺。
中級《經濟法》包括,但注會《經濟法》未涵蓋的內容
章 | 節 | 內容 | 考核分值 |
第一章 | 第3節 | 仲裁 | 1. 8 |
(民事)訴訟 | 2. 0 | ||
第四章 | 第2節 | 保險法律制度 | 2. 5 |
第六章 | 全部 | 增值稅法律制度 | 16. 5 |
第七章 | 全部 | 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 | 14. 0 |
第八章 | 第1節 | 預算法 | 2. 0 |
第3節 | 知識產權法律制度 | 2. 3 | |
第4節 | 政府采購法律制度 | 1. 7 |
7. 問:跨考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應如何復習備考?
答:《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涉及到的行政法律制度、刑事監察法律制度、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等知識,在中級《經濟法》不涉及,需要額外學習。建議雙線作戰,不建議待中級考試結束再開始稅務師學習。
2020TA涉稅服務相關法律 | 2021中級經濟法 | TA考核分值 |
第7章民法基本理論與基本制度 | 第1章總論 | 11. 8 |
第8章第4節擔保物權制度 | 第5章合同法律制度 (含抵押、質押和留置) | 16. 2 (不含侵權2.8) |
第9章債權法律制度 (第3節侵權法律制度) | ||
(民法)小計 | 28. 0(20.0%) | |
第12章合伙企業法律制度 | 第3章合伙企業法律制度 | 5. 0 |
第13章公司法律制度 | 第2章公司法律制度 | 8. 1 |
(商法)小計 | 13. 1(9.4%) | |
第17章民事訴訟法律制度 | 第1章總論 (第3節經濟仲裁與訴訟) | — |
合計 | 41. 5(2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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