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納稅人
個人所得稅是對個人取得的各項應稅所得征收的一種稅。
1.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既包括“自然人”,又包括“自然人性質的特殊主體”。
2.自然人性質的特殊主體包括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二)納稅人分類及納稅義務
納稅人類別 | 判定標準 | 承擔的納稅義務 |
居民個人 | (1)在中國境內有住所的個人 (2)在中國境內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個人 | 無限納稅(境內境外) |
非居民個人 | (1)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的個人 (2)在中國境內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境內居住累計不滿183天的個人 | 有限納稅 |
解釋1:
中國現行稅法關于“中國境內”,是指中國大陸地區,目前還不包括我國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
解釋2: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指因戶籍、家庭、經濟利益關系而在中國境內習慣性居住;
解釋3:
納稅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