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征稅范圍、納稅人和稅率
(一)征稅范圍
1.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
2.土地使用權轉讓
包括出售、贈與、交換,不包括農村集體土地承包。
3.房屋買賣
(1)以房產抵債或實物交換房屋:產權承受人按房屋現值繳納契稅。
(2)以房產作投資或作股權轉讓:由產權承受方按投資房產價值或買價繳納契稅。
【注意】以自有房產作股投入本人獨資經營的企業(yè),免征契稅。
(3)買房拆料或翻建新房,應納契稅。
4.房屋贈與
(1)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行為,應對受贈人全額征收契稅。
(2)獲獎方式取得房屋產權的照章繳納契稅。
【注意】土地增值稅只對有償轉讓房地產征收,對以繼承、贈與(贈與至親、公益性贈與)等方式無償轉讓的房地產,一般不予征稅。
5.房屋交換
(1)雙方交換價值相等,免納契稅。
(2)交換價值不相等,按超出部分由支付差價方繳納契稅。
【注意】土地、房屋權屬的典當、“法定繼承”、分拆(分割)、出租、抵押,不屬于契稅的征稅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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