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征稅對象
(一)征稅對象
居民企業 | 來源境內、境外的所得(無限納稅義務:境內+境外所得) |
非居民企業 (有限納稅義務) | (1)境內設立機構、場所 就其機構、場所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以及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 (二有:有場所+有聯系的境內外所得) (2)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或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二無:無場所,或有場所無聯系) |
(二)所得來源地的確定(用以判斷該所得是否在我國繳納企業所得稅)
所得項目 | 所得來源地 |
銷售貨物所得 | 交易活動發生地 |
提供勞務所得 | 勞務發生地 |
不動產轉讓所得 | 不動產所在地 |
動產轉讓所得 | 轉讓動產的企業或者機構、場所所在地 |
權益性投資資產轉讓所得 | 被投資企業所在地 |
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所得 | 分配所得的企業所在地 |
利息、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 負擔、支付所得的企業或者機構、場所所在地或個人住所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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