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一般收入的確認
收入類型 | 會計處理 | 備注 |
銷售貨物收入 | 主營業務收入 | —— |
提供勞務收入 | 主營或其他業務收入 | |
轉讓財產收入 | 資產處置損益、投資收益等 | 1.轉讓固定資產、無形資產、股權、債權等財產所有權收入 2.轉讓股權收入應于轉讓協議生效且完成股權變更手續時,確認收入實現 |
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 一般情況下,計入投資收益 | 除另有規定外,以被投資企業股東會或股東大會作出利潤分配或轉股決定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
利息收入 | 主營業務收入、投資收益、財務費用 | 按照合同約定的債務人應付利息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國債利息免稅) |
租金收入(提供有形資產使用權取得收入) | 其他業務收入 | 1.按照合同約定的承租人應付租金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2.如果交易合同或協議中規定租賃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出租人可在租賃期內,分期均勻計入相關年度收入 |
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 其他業務收入 | 按照合同約定的應付特許權使用費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
接受捐贈收入 | 營業外收入 | 按照實際收到捐贈資產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
其他收入 | 包括資產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裝物押金收入、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已作壞賬損失處理后又收回的應收款項、債務重組收入、補貼收入、違約金收入、匯兌收益等 |
【注意】“其他收入”是稅法口徑,不同于會計上的“其他業務收入”,不要混淆。
會計上的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以及稅法上的視同銷售收入是計算業務招待費、廣告宣傳費稅前扣除限額的基數(銷售收入)的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