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稅的概念
增值稅是以單位和個人生產經營過程中取得的增值額為課稅對象征收的一種稅。
思考:
什么叫增值額?與銷售額有什么關系?
舉例:
某品牌連衣裙銷售額與增值額的關系如下:
(假定每一環節沒有物料消耗,都是該環節新創造的價值,稅率為13%)
項目 | 制造 | 批發 | 零售 | 合計 |
銷售額(不含稅) | 150 | 200 | 260 | - |
全額計稅 | 19.5 | 26 | 33.8 | 79.3 |
增值額 | 150 | 50 | 60 | 260 |
增值額計稅 | 19.5 | 6.5 | 7.8 | 33.8 |
結論:
(1)最終銷售額,就是該貨物所經歷的生產、流通各環節的增值額之和;
(2)如果按照銷售額全額課稅,會對銷售額中以前環節納過稅的部分重復征稅。同一種產品,經過的流轉環節越多,重復課稅的次數就越多、整體稅負就越重。
2.增值稅計稅方法
計稅方法 | 公式 |
直接計算法 | 增值稅=增值額×稅率 |
間接計算法 | 增值稅=銷項稅-進項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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