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稅對象
1.含義
稅法中規定的征稅的目的物,是國家據以征稅的依據,解決對什么征稅。
2.重要作用
是區別一種稅與另一種稅的最主要標志,體現著各種稅的征稅范圍,其他要素的內容一般都是以課稅對象為基礎確定的。
3.與課稅對象相關的概念
(1)計稅依據(稅基):稅法規定的據以計算各種應征稅款的依據或標準。
課稅對象是從質的方面對征稅所作的規定,而計稅依據則是從量的方面對征稅所作的規定,是課稅對象量的表現。
課稅對象與 計稅依據關系 | 計稅依據 的表現形態 | 舉例 |
一致 | 價值形態 | 所得稅 (課稅對象和計稅依據:所得額) |
不一致 | 實物形態 | 車船稅 (課稅對象:車輛、船舶;計稅依據:輛數、整備質量噸位數、艇身長度米數、凈噸位數) |
(2)稅源:稅款的最終來源,稅收負擔的最終歸宿,其大小表明納稅人的負擔能力。
課稅對象與稅源關系 | 課稅對象 | 舉例 |
一致 | 國民收入分配中形成的各種收入 | 所得稅 |
不一致 | 其他方面 | 房產稅 |
(3)稅目
含義 | 稅目是課稅對象的具體化,反映具體的征稅范圍,代表征稅的廣度 |
作用 | 進一步明確征稅范圍;解決課稅對象的歸類(稅目稅率同步考慮——稅目稅率表,如消費稅、資源稅) |
分類 | 列舉稅目(如消費稅中“小汽車”)和概括稅目(如消費稅中“其他貴重首飾和珠寶玉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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