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三】征稅范圍★★★
(四)不征收增值稅的項目
(1)代為收取的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
①由國務院或者財政部批準設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準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經批準)
②收取時開具省級以上(含省級)財政部門監(印)制的財政票據;(有票據)
③所收款項全額上繳財政。(全上繳)
(2)單位或個體工商戶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資的服務。
(3)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為聘用的員工提供服務。
提示
屬于增值稅征稅范圍的“營改增”項目應同時具備四個條件:
①應稅行為屬于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范圍內的業務活動;
②應稅行為發生在境內;
③應稅服務是為他人提供;
④應稅行為是有償(視同銷售情形例外)的。
(4)各黨派、共青團、工會、婦聯、中科協、青聯、臺聯、僑聯收取黨費、團費、會費,以及政府間國際組織收取會費,屬于非經營活動,不征收增值稅。
(5)存款利息。
(6)被保險人獲得的保險賠付。
(7)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①納稅人根據國家指令無償提供的鐵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屬于以公益活動為目的的服務,不征收增值稅。
②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其指定機構、公積金管理中心、開發企業及物業管理單位代收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③納稅人在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合并、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負債和勞動力一并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屬于增值稅的征稅范圍,其中涉及的貨物轉讓,不動產、土地使用權轉讓行為,不征收增值稅。
④納稅人取得的財政補貼收入,與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的收入或者數量直接掛鉤的,應按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納稅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財政補貼收入,不屬于增值稅應稅收入,不征收增值稅。
【考點鞏固】
例題·單選題 根據增值稅相關規定,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2019年考題改編)
A.單位取得存款利息應繳納增值稅
B.工會組織收取工會經費應繳納增值稅
C.單位獲得財產保險賠付應繳納增值稅
D.單位取得與其銷售貨物收入直接掛鉤的財政補貼收入應繳納增值稅
【答案】D
【解析】選項ABC:均不征收增值稅。
相關試聽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