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生產環節應納稅額的計算
1.正常生產銷售:按銷售額/銷售數量計算
2.自產自用
用途 | 稅務處理 |
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 | 不征稅 |
連續生產非應稅消費品 | 視同銷售 |
其他方面 | 視同銷售 |
【知識拓展】
(1)其他方面是指:
①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門、非生產機構;提供勞務;(對內)
②用于: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對外)
(2)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稅務處理
行為 | 是否視同銷售 | |
增值稅 | 消費稅 | |
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 | × | × |
用于連續生產非應稅消費品 | × | √ |
用于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 | √ | √ |
用于本企業在建工程(福利等除外) | × (2016年5月1日后) | √ |
用于換取生產資料或消費資料、用于投資入股、抵償債務 | √ (按同類平均價征稅) | √ (按同類最高價征稅) |
3.視同銷售銷售額的確定
(1)按納稅人當月或近期同類消費品的售價計稅。
(一般用平均價;換抵投用最高價)
(2)無同類消費品售價的,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稅。
從價 定率 |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消費稅比例稅率) 應納消費稅=組成計稅價格×消費稅比例稅率 |
復合 計稅 |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自產自用數量×消費稅定額稅率)÷(1-消費稅比例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消費稅比例稅率+自產自用數量×消費稅定額稅率 |
【知識拓展】增值稅與消費稅組價公式對比
消費稅組價 | 增值稅組價 | 成本利潤率 | |
從價 計稅 | 成本×(1+成本利潤率)÷(1-消費稅比例稅率) | 同消費稅組價 | 消費稅規定的成本利潤率 |
從量 計稅 | 不組價 | 成本×(1+成本利潤率)+消費稅 | 10% |
復合 計稅 | (成本+利潤+課稅數量×消費稅定額稅率)÷(1-消費稅比例稅率) | 同消費稅組價 | 消費稅規定的成本利潤率 |
不繳消費稅貨物 | 不計稅 | 成本×(1+成本利潤率)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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