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考點總結:加班工資(8.2上午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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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資
1.基本規定
(1)加班工資的支付標準
①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晚上加班”)
②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周末加班”)
③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春節加班”)
【總結一下】
加班時間 | 是否可以補休作補償 | 加班工資支付標準 |
晚上加班 | × | 150% |
周末加班 | √ | 200% |
春節加班 | × | 300% |
(2)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加班費;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2.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的工資。
【案例】王某本月如果每個工作日均到單位上班,應發放工資4000元,但王某本月休婚假10天、請假參加人大會議3天,本月法定工作日為20天。
【分析】
雖然王某本月實際在單位上班的天數屈指可數,但單位仍應發放全月工資4000元,不得以休婚假、參加人大會議為由扣減王某工資。
3.在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期間(如婦女節、青年節),對參加社會活動或單位組織慶祝活動和照常工作的職工,單位應支付工資報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該節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單位安排職工加班工作,則應當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資(200%)。
【案例】張女士的工作為標準工時制,全月工資為4000元,本月法定工作日為20天。由于工作需要,本月單位安排其在婦女節照常工作(本來可以休半天)。
【分析】
(1)如果3月8日為周一,單位本月應向張女士發放工資=4000+4000÷20×0.5=4100(元);(2)如果3月8日為周六且單位不能安排補休,單位本月應向張女士發放工資=4000+4000÷20×1×200%=4400(元)。
【辨析一下】
婦女節照常工作,關鍵看婦女節當天是工作日還是休息日:
(1)工作日:支付工資報酬
(2)休息日:支付加班工資(200%)
說明: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以上《經濟法基礎》專業知識內容摘自東奧黃潔洵老師新教材基礎班講義,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