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考點總結:首違不罰(8.2上午場)
2022年初級會計考試8月2日上午考查了哪些內容?東奧根據參加考試的考生回憶,為大家整理了《經濟法基礎》的考點內容,快來看看掌握得怎么樣。這里更有2022年初級會計考題考點匯總,點擊下方圖片鏈接即可獲取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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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違不罰
2021年4月1日起,對于首次發生國家稅務總局公布的“首違不罰”清單中所列事項且危害后果輕微,在稅務機關發現前主動改正或者在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內改正的,不予行政處罰。稅務機關應當對當事人加強稅法宣傳和輔導。
稅務行政處罰“首違不罰”事項清單
序號 | 事項 |
1 | 納稅人未按照《征管法》等有關規定將其全部銀行賬號向稅務機關報送 |
2 | 納稅人未按照《征管法》等有關規定設置、保管賬簿或者保管記賬憑證和有關資料 |
3 | 納稅人未按照《征管法》等有關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 |
4 | 納稅人使用稅控裝置開具發票,未按照《征管法》《發票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的期限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開具發票的數據且沒有違法所得 |
5 | 納稅人未按照《征管法》《發票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取得發票,以其他憑證代替發票使用且沒有違法所得 |
6 | 納稅人未按照《征管法》《發票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繳銷發票且沒有違法所得 |
7 | 扣繳義務人未按照《征管法》等有關規定設置、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賬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記賬憑證及有關資料 |
8 | 扣繳義務人未按照《征管法》等有關規定的期限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有關資料 |
9 | 扣繳義務人未按照《稅收票證管理辦法》的規定開具稅收票證 |
10 | 境內機構或個人向非居民發包工程作業或勞務項目,未按照《非居民承包工程作業和提供勞務稅收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有關事項 |
說明: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以上《經濟法基礎》專業知識內容摘自東奧黃潔洵老師新教材基礎班講義,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