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第五章章節練習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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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選題】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的規定,居民個人取得的下列所得中,屬于“工資、薪金所得”的是( )。
A.公司債券利息所得
B.出租閑置住房取得的所得
C.參加商場有獎銷售活動中獎取得的所得
D.單位全勤獎獎金
【答案】D
【解析】(1)選項A:屬于利息、股息、紅利所得;(2)選項B:屬于財產租賃所得;(3)選項C:屬于偶然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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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選題】居民個人賈某2024年1-10月累計工資收入150000元,累計專項扣除27000元,累計專項附加扣除10000元;賈某1-9月工資、薪金所得累計已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稅額3150元。已知,工資、薪金所得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累計減除費用為5000元/月,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超過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預扣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2520元。有關賈某2024年10月工資、薪金所得應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稅額,下列算式正確的是( )。
A.(150000-5000×10-27000-10000)×10%-2520-3150
B.(150000-10000)×10%-2520-3150
C.(150000-5000×10-27000-10000)×10%-2520
D.(150000-5000×10)×10%-2520-3150
【答案】A
【解析】對比選項可以發現,選項AC的差異在于“×10%”之后的部分,選項BD的差異在于“×10%”之前的部分:(1)選項BD針對“扣除項目齊不齊”設立,選項B未減除費用5000元/月、累計專項扣除27000元;選項D未減除累計專項扣除27000元、累計專項附加扣除10000元;均為錯誤選項。(2)選項AC針對“累計應預扣預繳稅額”與“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的公式差異設立,選項C未減除累計已預扣預繳的稅額3150元,所計算的結果為2024年1-10月的“累計應預扣預繳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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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選題】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企業中,屬于居民企業的有( )。
A.依照外國法律成立,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甲公司
B.依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外商獨資的乙有限責任公司
C.依照外國法律成立,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有來源于境內所得的丙公司
D.依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丁合伙企業
【答案】AB
【解析】(1)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不繳納企業所得稅,選項D先予排除;(2)先看注冊地是否在境內,在中國境內即屬于居民企業,選項B屬于居民企業;(3)注冊地不在中國境內的企業,再看實際管理機構所在地是否在境內,在中國境內即屬于居民企業,選項A屬于居民企業,選項C屬于非居民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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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選題】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企業取得的下列收入中,屬于貨幣形式的有( )。
A.存貨
B.債務的豁免
C.應收票據
D.現金
【答案】BCD
【解析】選項A:“存貨”屬于非貨幣形式收入,“存款”屬于貨幣形式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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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斷題】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取得的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發生在中國境外的所得,無須繳納企業所得稅。( )
【答案】×
【解析】(1)不論哪類非居民企業,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均為我國企業所得稅的征稅對象。(2)發生在中國境外的所得,僅在一種情形下成為我國企業所得稅的征稅對象——與非居民企業在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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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斷題】李某以不動產投資甲企業,該行為不需要征收個人所得稅。( )
【答案】×
【解析】(1)投資行為本身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持股期間分取紅利時,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考慮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股權轉讓時,按“財產轉讓所得”考慮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2)以不動產投資,除了投資外,還涉及不動產權屬的轉移,視同向被投資企業轉讓不動產,按“財產轉讓所得”考慮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注:以上《經濟法基礎》習題摘自東奧名師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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