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荼蘼”】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報名時間是11月1日,預習備考也已經開始,請再預習備考的同時關注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報名時間及報名入口匯總,為更好的幫助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考生預習備考,請備考的考生先進行預習要點的預習,本篇為2016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預習要點:勞動調解。
2016年《經濟法基礎》預習要點:勞動調解
【預習要點】
一、勞動爭議調解組織
1.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大型企業盡量設立調解委員會);2.依法沒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3.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
二、調解員
對于設有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企業,其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和企業代表組成。職工代表由工會成員擔任或者由全體職工推舉產生,企業代表由企業負責人指定。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任由工會成員或者雙方推舉的人員擔任。
三、勞動調解程序
1.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調解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
2.調解勞動爭議,應當充分聽取雙方當事人對事實和理由的陳述,耐心疏導,幫助其達成協議。
3.經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制作調解協議書。
(1)調解協議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經調解員簽名并加蓋調解組織印章后生效,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應當履行。
(2)達成調解協議后,一方當事人在協議約定期限內不履行調解協議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仲裁。
(3)因支付拖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事項達成調解協議,用人單位在協議約定期限內不履行的,勞動者可以持調解協議書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4.自勞動爭議調解組織收到調解申請之日起15日內未達成調解協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仲裁。
【相關章節預習點】
第二章 勞動合同與社會保險法律制度 | |
第一節 勞動合同法律制度 | |
勞動合同法律制度 |
|
勞動合同的訂立 | |
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 | |
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 |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 |
集體合同與勞務派遣 | |
勞動爭議的解決 | |
違反勞動合同法的法律責任 |
【預習要點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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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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