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荼蘼”】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報名時間是11月1日,預習備考也已經開始,請再預習備考的同時關注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報名時間及報名入口匯總,為更好的幫助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考生預習備考,請備考的考生先進行預習要點的預習,本篇為2016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預習要點: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的法律后果和責任。
2016年《經濟法基礎》預習要點: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的法律后果和責任
【預習要點】
1.勞動合同解除和終止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不再履行勞動合同,勞動關系消滅。
2.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的,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3.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4.用人單位違反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2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用人單位支付了賠償金的,不再支付經濟補償。
5.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相關章節預習點】
第二章 勞動合同與社會保險法律制度 | |
第一節 勞動合同法律制度 | |
勞動合同法律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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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的訂立 | |
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 | |
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 |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 |
集體合同與勞務派遣 | |
勞動爭議的解決 | |
違反勞動合同法的法律責任 |
【預習要點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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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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