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荼蘼”】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報名時間是11月1日,預習備考也已經開始,請再預習備考的同時關注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報名時間及報名入口匯總,為更好的幫助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考生預習備考,請備考的考生先進行預習要點的預習,本篇為2016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預習要點:經濟補償金與違約金、賠償金的區別。
2016年《經濟法基礎》預習要點:經濟補償金與違約金、賠償金的區別
【預習要點】
適用條件 | 性 質 | 支付主體 | |
經濟補償金 | (1)勞動關系的解除和終止 (2)勞動者無過錯 |
法定(不以過錯為條件,無懲罰性) | 用人單位 |
違約金 | (1)勞動者違反了服務期和競業禁止的規定 (2)勞動合同中有違約補償約定 |
約定(以過錯為構成要件,具有懲罰性和賠償性) | 勞動者 |
賠償金 |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由于自己的過錯給對方造成損害 | 法定或約定(以過錯為構成要件,具有懲罰性和賠償性) | 二者之一 |
【相關章節預習點】
第二章 勞動合同與社會保險法律制度 | |
第一節 勞動合同法律制度 | |
勞動合同法律制度 |
|
勞動合同的訂立 | |
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 | |
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 |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 |
集體合同與勞務派遣 | |
勞動爭議的解決 | |
違反勞動合同法的法律責任 |
【預習要點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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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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