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健會計師事務所收到警示函?竟是獨立性惹的禍!
對于注冊會計師而言,在整個審計過程中保持獨立性和職業懷疑是很有必要的,這樣可以獲得客觀地收集審計的證據,執行審計程序,發現重大風險錯報甚至舞弊風險等。有一家會計師事務所因為沒有保持獨立性,收到證監會的警示函,現在和大家說說有關的來龍去脈。
近日,廣東證監局下發一則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對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相關人員金順興、李振華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決定書顯示,天健會計師事務所存在未保持應有的獨立性和未恰當利用專家工作等問題。
天健會計師事務所官網信息顯示,天健會計師事務所成立于1983年12月,是由一批資深注冊會計師創辦的首批具有A H股企業審計資格的全國性大型專業會計審計中介服務機構。綜合實力位列內資所前三,全球排名前二十位。
廣東證監局指出,天健會計師事務所作為羅頓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羅頓發展”)2014年度年報審計機構,對羅頓發展部分長期股權投資余額執行審計程序時,利用了廣東中廣信資產評估有限公司(下稱“中廣信”)的評估結果。同時,在中廣信執行評估過程中,天健會計師事務所派遣深圳分所負責人直系親屬張某及該分所某員工負責該評估工作的資料收集、評定估算,并編制工作底稿與評估報告。中廣信與天健會計師事務所深圳分所就上述評估工作的相關費用進行結算,再由天健會計師事務所深圳分所負責人轉賬至其直系親屬張某。天健會計師事務所上述行為違反了《中國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守則第1號——職業道德基本原則》第十一條的規定,存在未保持應有的獨立性的問題。
此外,廣東證監局表示,天健會計師事務所對羅頓發展部分長期股權投資余額執行審計程序時,直接利用中廣信的評估結果。截至天健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審計報告時,中廣信尚未出具正式評估報告,天健會計師事務所未執行進一步審計程序;未評價中廣信的勝任能力、專業素質和客觀性,未充分了解中廣信的專長領域,也未評價中廣信的工作結果。不符合《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421號——利用專家的工作》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以及《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01號——審計證據》第十條的規定,存在未恰當利用專家工作的問題。
廣東證監局表示,綜上,天健會計師事務所上述行為不符合《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中國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守則》的有關要求,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0號)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的規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決定對天健會計師事務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廣東證監局要求,天健會計師事務所應認真吸取教訓,加強對證券期貨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勤勉盡責履行審計工作義務。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0日內向中國證監會提出申訴意見。
注冊會計師一定要在審計過程中保持獨立性,識別出被審計單位存在的重大風險,合理出具審計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