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級經濟法》預習知識點:公司的主體資格
從現在開始我們進入中級會計經濟法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的學習,仍以概念性記憶知識點為主,可結合自身熟悉的公司情況進行對比記憶,會起到不錯的學習效果。
【內容導航】:
公司的主體資格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中級經濟法》科目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
【知識點】:公司的主體資格
公司的主體資格
母子公司和總分公司
1.母子公司
母公司和子公司都具有法人資格,在法律上是彼此獨立的企業,子公司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總分公司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沒有獨立的公司名稱、章程,沒有獨立的財產,但可領取營業執照,進行經營活動,其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
公司法人財產權及其限制
(一)公司法人財產權
公司擁有由股東投資形成的法人財產,并依法對該財產行使占有、使用、受益、處分的權利。
(二)轉投資
1.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有限自由)
2.公司章程對投資的總額或者單項投資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完全自由)
(三)公司擔保
1.《公司法》的基本規定
(1)公司章程對擔保的總額或者單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完全自由)
(2)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以外的他人提供擔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有限自由)
(3)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
?、俟緸楣竟蓶|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大)會決議。(無自由)
?、陉P聯表決權排除
接受擔保的股東或者受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上述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2.上市公司的下列擔保行為應當經股東大會審議批準: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對外擔??傤~,達到或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擔保;
(2)公司的對外擔??傤~,達到或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擔保;(2016年簡答題)
【提示】觸及“總資產的30%”紅線時,相關擔保事項不僅應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而且應當以特殊決議規則通過(即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3)為資產負債率超過70%的擔保對象提供的擔保;
(4)單筆擔保額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10%的擔保;
(5)對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擔保;
(6)上市公司董事會擬決議公司擔保事項,而出席董事會的無關聯關系董事人數不足3人,應將該事項提交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7)章程規定的其他事項。
【提示】除上述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的擔保事項外,上市公司的其他擔保事項應當由董事會決議。
公司的登記管理
1.住所
(1)公司的住所是公司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個。
(2)公司變更住所的,應當在遷入新住所前申請變更登記,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證明。
2.法定代表人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并依法登記。(有限自由)
3.公司名稱的預先核準
預先核準的公司名稱保留期為6個月;預先核準的公司名稱在保留期內,不得用于從事經營活動,不得轉讓。
4.公司營業執照的簽發日期(而非領取日期)為公司的成立日期。
5.年度報告公示
公司應當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
6.變更登記
(1)作出之日起30日內
公司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2)公告之日起45日后
?、俟緶p少注冊資本的,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請變更登記。
?、诠竞喜ⅰ⒎至⒌模瑧斪怨嬷掌?5日后申請變更登記。
7.備案事項
?、俟菊鲁绦薷奈瓷婕暗怯浭马椀?,公司應當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诠径隆⒈O事、經理(而非全體高級管理人員)發生變動的,應當向原公司登記機構備案。
中級會計經濟法的難度雖然比較簡單,但學習過程中多為記憶類知識點,會略顯枯燥,可以選擇適合自己的學習方法進行強化記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