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稅務師《稅法二》預習階段考點: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2018年稅務師考試備考已經開始了,現在正是預習的黃金時期,因教材還未發布,小奧根據2017年的教材為大家整理了稅務師預習階段《稅法二》的知識點,希望大家一戰成功,華麗蛻變!
【內容導航】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二》企業所得稅專題
【知識點】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1.會計口徑:
利潤=會計口徑收入-會計口徑的扣除
2.稅法口徑:
應納稅所得額=應稅收入-稅法認可的扣除
(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金額-以前年度虧損
企業收入總額確認
稅法口徑的收入:
收入總額
1.貨幣形式的收入包括:現金、銀行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準備持有至到期的債券投資、債務的豁免等。
2.非貨幣形式的收入包括: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股權投資、存貨、不準備持有至到期的債券投資、勞務以及有關權益等。企業以非貨幣形式取得的收入,應當按照公允價值確定收入額,即按照市場價格確定的價值。
【解釋】收入總額確認四個要點:
一般收入的確認
1.銷售貨物收入(增值稅項目,含稅轉為不含稅)
2.提供勞務收入(增值稅、營改增)
3.轉讓財產收入(固定資產所有權轉讓、無形資產所有權轉讓收入)
4.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注意免稅的情況)
按被投資企業股東大會作出利潤分配決定的當天確認收入。
5.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債務人應付利息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國債利息免稅)
6.租金收入(有形資產使用權轉讓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承租人應付租金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跨期租金)。
7.特許權使用費收入(無形資產使用權轉讓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應付特許權使用費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解釋】總共有三類收入是按合同約定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8.接受捐贈收入;
(1)收入確認時間:按照實際收到捐贈資產的日期確認。
(2)受贈金額的確認。
9.其他收入
指企業取得的除上述規定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業資產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裝物押金收入、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已作壞賬損失處理后又收回的應收款項、債務重組收入、補貼收入、違約金收入、匯兌收益等。
【提示】“其他收入”是稅法口徑,不同于會計上的“其他業務收入”,不要混淆。其他業務收入是以后計算業務招待費、廣宣費稅前扣除限額的基數(銷售營業收入)的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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