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涉稅服務實務》高頻考點:所得稅納稅申報和納稅審核
2017年稅務師考試離我們越來越近,大家準備的怎么樣了呢?其實只要認真備考你就會發現稅務師考試也沒有那么的難,為了幫助大家備考,今天東奧小編為您整理了《涉稅服務實務》高頻考點:所得稅納稅申報和納稅審核,快來看看這些知識點你都掌握了嗎?
【內容導航】
所得稅納稅申報和納稅審核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實務》第十章所得稅納稅申報和納稅審核
【知識點】所得稅納稅申報和納稅審核
【高頻考點1】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企業:居民企業取得其他居民企業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免征企業所得稅。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免征企業所得稅。這里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除以此外其他的股息、紅利所得都是需要交企業所得稅的。
個人: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及個人持有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全額征收個人所得稅;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1年以內的(含1年),減按50%征收個人所得稅;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及個人持有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都暫免征收股息紅利所得的個人所得稅。取得其余非上市公司和境外公司的股息、紅利所得,全額征收個人所得稅。
【提示】
(1)對內地企業投資者通過“滬港通”投資香港聯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轉讓差價所得,計入其收入總額,依法征收企業所得稅。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計入其收入總額,依法計征企業所得稅。其中,內地居民企業連續持有H股滿12個月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
(2)對內地企業投資者通過“深港通”投資香港聯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轉讓差價所得,計入其收入總額,依法征收企業所得稅。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計入其收入總額,依法計征企業所得稅。其中,內地居民企業連續持有H股滿12個月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依法免征企業所得稅。
(3)對內地企業投資者通過“深港通”投資香港聯交所上市股票,香港聯交所上市H股公司應向中國結算提出申請,由中國結算向H股公司提供內地企業投資者名冊,H股公司對內地企業投資者不代扣股息紅利所得稅款,應納稅款由企業自行申報繳納。
(4)除另有規定外,應當以被投資企業股東或股東大會作出利潤分配或轉股決定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高頻考點2】視同銷售收入
企業發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將貨物、財產、勞務用于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等用途。(注意與流轉稅視同銷售的區分)
【提示】
【相關鏈接】(1)增值稅視同銷售:
①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②銷售代銷貨物;
③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④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⑤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⑥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
⑦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⑧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⑨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但以公益活動為目的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⑩單位或者個人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情況 | 內部處置 | 外部移送 | ||||
在建工程 | 總分機構 | 贈送 | 福利 | 分配 | 投資 | |
會計收入 | × | × | × | √ | √ | √ |
增值稅 | × | √ | √ | √ | √ | √ |
(存在例外) | (有條件) | |||||
企業所得稅 | × | × | √ | √ | √ | √ |
(移送境外除外) |
(2)消費稅視同銷售行為:
納稅人將自產應稅消費品用于生產非應稅消費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門、非生產機構,提供勞務,以及用于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
(3)土地增值稅視同銷售行為:
房地產開發企業將開發的產品用于職工福利、獎勵、對外投資、分配給股東或投資人、抵債、換取其他單位或個人的非貨幣性資產等發生所有權轉移時視同銷售房地產。
(4)資源稅視同銷售行為:
視同銷售的自產自用產品,包括用于非生產項目和生產非應稅產品兩部分。
自產貨物用于不同情形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