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級經濟法》預習知識點:有限合伙企業的設立
有限合伙企業的事務執行
1.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
2.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為,不視為執行合伙事務:
(1)參與決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對企業的經營管理提出建議;
(3)參與選擇承辦有限合伙企業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
(4)獲取經審計的有限合伙企業財務會計報告;
(5)對涉及自身利益的情況,查閱有限合伙企業財務會計賬簿等財務資料;
(6)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時,向有責任的合伙人主張權利或者提起訴訟;
(7)執行事務合伙人怠于行使權利時,督促其行使權利或者為了本企業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
(8)依法為本企業提供擔保。
【例題·多選題】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為,不視為執行合伙事務的有( )。
A.參與決定普通合伙人入伙事宜
B.參與選擇承辦有限合伙企業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
C.就有限合伙企業中的特定事項對外代表本合伙企業
D.對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提出建議
【答案】ABD
【解析】選項C: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
3.利潤分配
有限合伙企業不得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例題·單選題】某有限合伙企業合伙協議的下列約定中,符合合伙企業法律制度規定的是( )。
A.普通合伙人以現金出資,有限合伙人以勞務出資
B.合伙企業成立后前3年的利潤全部分配給普通合伙人
C.有限合伙人甲對外代表本合伙企業,執行合伙事務
D.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1人、有限合伙人99人組成
【答案】B
【解析】(1)選項A: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勞務出資;(2)選項B:有限合伙企業不得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3)選項C: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4)選項D:有限合伙企業由2個以上50個以下合伙人設立。
做題是備考最后階段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考生要充分利用好中級會計考試試題。好的習題能幫助你事半功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