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級經濟法》預習知識點:有限合伙企業的設立
2018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備考的預習階段,我們最主要的任務是學好教材中的基礎內容。只有基礎打好了,后面的強化、沖刺階段備考才能取得最好的成效。小編為大家準備了中級經濟法知識點,希望大家盡早開始學習吧。
【內容導航】:
(一)有限合伙企業的設立
(二)有限合伙企業的事務執行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中級經濟法》科目第三章其他主體法律制度第三單元有限合伙企業
【知識點】:有限合伙企業的設立;有限合伙企業的事務執行;
第三單元 有限合伙企業
有限合伙企業的設立
1.有限合伙企業由2個以上50個以下合伙人設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有限合伙企業至少應當有1個普通合伙人和1個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企業僅剩有限合伙人的,應當解散;有限合伙企業僅剩普通合伙人的,應當轉為普通合伙企業。
3.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伙人,可以成為有限合伙人。
4.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作價出資,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勞務出資。
【例題·多選題】某社會團體與某私立學校共同出資設立一合伙企業,經營文具用品。兩年后,因經營虧損,該合伙企業財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下列關于各合伙人債務承擔責任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業法》規定的有( )。
A.該社會團體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B.該私立學校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C.該社會團體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D.該私立學校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答案】AD
【解析】(1)“該社會團體”只能作為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該合伙企業只能為有限合伙企業;(2)有限合伙企業至少應當有1個普通合伙人和1個有限合伙人,“該私立學?!敝荒茏鳛槠胀ê匣锶?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