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稅務師《稅法二》基礎考點:收入總額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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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二)特殊收入確認
(三)資產處置收入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二》第一章3講
【知識點】收入總額2
(二)特殊收入確認
收入的范圍和項目 |
1.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按照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
2.企業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機械設備等,以及從事建筑、安裝勞務等,持續時間超十二個月的,按照完工進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確認收入 |
3.采取產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按照企業分得產品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其收入額按照產品的公允價值確定 |
4.企業視同銷售的收入(視同銷售收入,是計算廣宣費、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的基數) |
(三)資產處置收入
分類 | 具體處置資產行為(所有權) | 計量 |
內部處置 | (1)將資產用于生產、制造、加工另一產品 (2)改變資產形狀、結構或性能 (3)改變資產用途 (4)將資產在總機構及分支機構之間轉移(境內) (5)上述兩種或兩種以上情形的混合 | 相關資產的計稅 基礎延續計算 |
外部處置 | (1)用于市場推廣或銷售 (2)用于交際應酬 (3)用于職工獎勵或福利 (4)用于股息分配 (5)用于對外捐贈 | 自制的資產,按同類資產售價確定計收入;外購的資產,符合條件的,可按購入時的價格確定收入 |
【解釋1】企業所得稅中的視同銷售——所有權是否轉移(企業所得稅的視同銷售規則,單獨掌握)
【解釋2】會計銷售收入≠企業所得稅的視同銷售≠增值稅的視同銷售
【例題1·單選題】根據企業所得稅處置資產確認收入的相關規定,下列各項行為中,不應視同銷售的有( )。
A.將生產的產品用于市場推廣
B.將生產的產品用于職工福利
C.將資產用于境外分支機構加工另一產品
D.將資產在總機構及其境內分支機構之間轉移
【答案】D
【解析】選項D屬于總分機構之間的轉移,所有權沒有轉移,所以企業所得稅不視同銷售。
【例題2·單選題】2012年12月甲飲料廠給職工發放自制果汁和當月外購的取暖器作為福利,其中果汁的成本為20萬元,同期對外銷售價格為25萬元;取暖器的購進價格為10萬元。根據企業所得稅相關規定,該廠發放上述福利應確認的收入是( )萬元。(2013年)
A.10
B.20
C.30
D.35
【答案】D
【解析】上述福利應確認收入=25+10=3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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