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會《稅法》易錯易混考點:個人出租住房和非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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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錯易混點】個人出租住房和非住房涉及的稅收優惠
1.個人出租住房
(1)增值稅:個人出租住房,應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
(2)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隨著增值稅的減免而減免;
(3)房產稅:自2008年3月1日起,對個人出租住房,不區分用途,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
(4)城鎮土地使用稅:個人出租住房,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5)印花稅:對個人出租住房簽訂的租賃合同,免征印花稅;
(6)個人所得稅:對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減按1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2.個人出租非住房
(1)增值稅:個人出租非住房,應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
(2)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為計稅依據計算繳納;
(3)房產稅:以租金收入12%計算繳納;
(4)城鎮土地使用稅:按照當地適用的定額稅率計算繳納;
(5)印花稅:按財產租賃合同租賃金額的千分之一貼花。稅額超過1角但不足1元,按1元貼花;
(6)個人所得稅:按財產租賃所得計算繳納,適用稅率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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