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級經濟法》預習知識點:經濟法的淵源
隨著2017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的結束,我們也迎來了新一個周期的備考之路,希望大家能夠早著手,早準備,爭取贏在起跑線上。東奧小編為大家精心準備了中級經濟法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內容導航】:
(一)經濟法的淵源
(二)經濟法的主體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中級經濟法》科目第一章總論第一單元經濟法概述
【知識點】:經濟法的淵源;經濟法的主體
第一單元 經濟法概述
經濟法的淵源
1.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2.法律(僅次于憲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
3.法規
(1)行政法規(僅次于憲法、法律):國務院
(2)地方性法規(不得與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相抵觸):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
4.規章
(1)部門規章:國務院各部委、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
(2)地方政府規章:地方人民政府
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
6.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
7.國際條約、協定
【解釋】(1)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同級地方政府規章;(2)憲法>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
【例題·單選題】下列各項中,屬于行政法規的是( )。
A.財政部制定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
B.國務院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
C.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
D.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的《河南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
【答案】B
【解析】(1)選項A:屬于“部門規章”;(2)選項B:屬于“行政法規”;(3)選項C:屬于“法律”;(4)選項D:屬于“地方性法規”。
經濟法的主體
1.經濟法主體包括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和公民等。
2.分公司、分廠等分支機構雖不具有法人資格,但在一定條件下也可以成為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
【例題·多選題】下列各項中,可以成為經濟法主體的有( )。
A.政府
B.各類企業
C.非盈利組織
D.外國人
【答案】ABCD
做題是備考最后階段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考生要充分利用好中級會計考試試題。好的習題能幫助你事半功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