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級經濟法》預習知識點:民事法律行為
隨著2017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的結束,我們也迎來了新一個周期的備考之路,希望大家能夠早著手,早準備,爭取贏在起跑線上。東奧小編為大家精心準備了中級經濟法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內容導航】:
(一)民事法律行為
(二)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中級經濟法》科目第一章總論第二單元法律行為
【知識點】:民事法律行為;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單元 法律行為
民事法律行為
1.民事法律行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以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為目的,以意思表示為要素,依法產生民事法律效力的合法行為。
2.單方法律行為和多方法律行為
(1)單方法律行為,是指根據一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無需他方的同意)而成立的法律行為。如委托代理的撤銷、債務的免除、無權代理的追認、訂立遺囑等。
(2)多方法律行為,是指兩個以上(≥2)的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為。
【解釋】訂立遺囑屬于單方法律行為,簽訂贈與合同屬于多方法律行為。
【例題·單選題】下列法律行為中,須經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的是( )。
A.甲免除乙對自己所負的債務
B.甲將一枚鉆石戒指贈與乙
C.甲授權乙以甲的名義購買一套住房
D.甲立下遺囑,將個人所有財產遺贈給乙
【答案】B
【解析】(1)選項ACD:屬于單方法律行為(根據一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法律行為);(2)選項B:屬于多方法律行為(兩個以上的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為)。
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
1.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1)18周歲以上(≥18周歲)的成年人;
(2)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1)10周歲以上(≥10周歲)的未成年人;
(2)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
3.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1)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10周歲);
(2)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
【解釋】民法所稱的“以上”“以下”“以內”“屆滿”,包括本數;所稱的“不滿”“超過”“以外”,不包括本數。
做題是備考最后階段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考生要充分利用好中級會計考試試題。好的習題能幫助你事半功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