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稅務師《稅法二》基礎考點:車船稅減免稅優惠
稅務師考試雖然有難度,但是大家不必擔憂,努力學習,為了稅務師證奮斗,每天看一道《稅法二》知識點:車船稅減免稅優惠,幫助自己打好基礎,順利過關!
【內容導航】
一、法定減免
二、特定減免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二》第六章36講
【知識點】車船稅減免稅優惠
一、法定減免
1.捕撈、養殖漁船。是指在漁業船舶管理部門登記為捕撈船或者養殖船的船舶。
2.軍隊、武裝警察部隊專用的車船。是指按照規定在軍隊、武裝警察部隊車船管理部門登記,并領取軍隊、武警牌照的車船。
3.警用車船。是指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領取警用牌照的車輛和執行警務的專用船舶。
4.依照法律規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領館、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及其有關人員的車船。
5.對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車船可以減征或者免征車船稅;對受嚴重自然災害影響納稅困難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確需減稅、免稅的,可以減征或者免征車船稅。
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車輛包括純電動汽車、燃料電池汽車和混合動力汽車。
(1)純電動汽車、燃料電池汽車和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免征車船稅
(2)其他混合動力汽車按照同類車輛適用稅額減半征稅。
6.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可以對公共交通車船,農村居民擁有并主要在農村地區使用的摩托車、三輪汽車和低速載貨汽車定期減征或者免征車船稅。
二、特定減免
1.經批準臨時入境的外國車船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的車船,不征收車船稅。
2.按照規定繳納船舶噸稅的機動船舶,自《車船稅法》實施之日起5年內免征車船稅。
3.機場、港口內部行駛或作業的車船,自《車船稅法》實施之日起5年內免征車船稅。
【提示】車船稅法自2012年1月1日開始實施,按照時間計算,上述兩條優惠期截止到2017年1月1日,但是教材中仍收錄了這兩條優惠,學員按照教材掌握即可。
【例題】下列在用車船中,一定可以免征車船稅的有( )。
A.公安機關辦案專用的車輛
B.軍隊用于出租的富余小汽車
C.公共交通車輛
D.在漁業船舶管理部門登記的凈噸位1.5噸的捕撈漁船
E.郵政快遞車
F.企業新購置的運貨車
G.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車輛
【答案】AD
【題目變形1】下列在用車船中,一定需要繳納車船稅的有:BEF。
【題目變形2】下列在用車船中,必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才可以免征或者減征車船稅的是:C。
【考點小結】①企業新購置的運貨車、郵政快遞車都屬于車船稅的應稅車輛,應自取得車輛所有權或者管理權的當月起計算繳納車船稅。②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可以對公共交通車船、農村居民擁有并主要在農村地區使用的摩托車、三輪汽車和低速載貨汽車,定期減征或者免征車船稅。③軍隊專用的車船,依照規定是免征車船稅的。但對其出租等非專用的車船,不符合免稅條件,應對非專用的車船征收車船稅。④對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車船可以減征或者免征車船稅。
備考最后階段希望大家不要放棄,東奧小編為您整理2017年稅務師《稅法二》知識點,預祝大家輕松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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