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級經濟法》預習知識點:公司的類型
伴隨著2017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的結束,我們也迎來了新一個周期的備考之路,希望大家能夠早著手,早準備,爭取贏在起跑線上。東奧小編為大家精心準備了中級經濟法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內容導航】:
(一)公司的主體資格
(二)公司的類型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中級經濟法》科目專題二企業主體基礎知識
【知識點】:公司的主體資格;公司的類型
專題二 企業主體基礎知識
公司的主體資格
1.公司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2.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公司的類型
1.有限責任公司VS股份有限公司
(1)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有限公司),是指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股份公司),是指將公司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公司。
2.上市公司、“新三板”掛牌公司
(1)上市公司,是指公開發行股票,且股票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或者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2)“新三板”掛牌公司,是指其發行的股票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開轉讓的股份有限公司。
3.母子公司VS本分公司
(1)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做題是備考最后階段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考生要充分利用好中級會計師考試試題。好的習題能幫助你事半功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