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稅務師《稅法二》基礎考點:國際避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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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國際避稅地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二》第三章32講
【知識點】國際避稅地
國際避稅地也稱避稅港、稅務天堂、稅收避難所,是指能夠為納稅人提供某種合法避稅機會的國家和地區。這些國家和地區通常不課征所得稅和一般財產稅,或者雖課征所得稅和一般財產稅但稅率遠低于國際一般負擔水平。在避稅地,外國人可以在那里取得收入或擁有資產而不必支付高稅負。避稅港可以是一個國家,也可以是一個國家的某個地區,如沿海地區,交通方便的城市、港口、島嶼。有時避稅港還包括自由貿易區、自由關稅區等。
按照避稅港的概念,世界上大體有四種類型的避稅港。
第一種類型的避稅港,是指沒有所得稅和一般財產稅的國家和地區。在這些國家和地區完全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公司所得稅、資本利得稅、財產凈值稅、繼承稅、遺產稅和贈與稅等稅。如開曼群島、巴哈馬、百慕大、瑙魯、瓦努哈圖、格陵蘭、索馬里、法羅群島、新喀里多尼亞島、圣皮埃爾島、密光隆島、特克斯和凱克斯群島等地。
第二種類型的避稅港,是指那些雖開征某些所得稅和一般財產稅,但稅負遠低于國際一般負擔水平的國家和地區,并對來源于境外的所得和營業活動提供特殊稅收優惠待遇。如中國澳門地區、巴巴多斯、新加坡、瑞士、英屬維爾京群島、牙買加、巴林、以色列、黎巴嫩、摩納哥、塞浦路斯、直布羅陀、格恩西島、澤西島、蒙塞拉特島、圣赫勒拿島、斯匹次卑爾根群島、坎彭和列支敦士登。
第三種類型的避稅港,僅實行地域管轄權,在這些國家和地區只對來源于境內的所得按照較低稅率征稅,如中國香港地區、埃塞俄比亞、利比里亞、巴拿馬、哥斯達黎加、委內瑞拉、阿根廷。
第四種類型的避稅港,是有規范稅制但有某些稅收特例或提供某些特殊稅收優惠的國家和地區。在這些國家對國內一般公司征收正常的所得稅,但對某些投資經營活動給予特殊的優惠待遇。如愛爾蘭、英國、加拿大、希臘、盧森堡和荷蘭。
由于避稅港這一稱謂被OECD劃入黑名單,因此上述國家和地區更愿意自稱為“離岸金融中心”。
在稅務主管當局對協定待遇受益人、間接股份轉讓和稅收驅動交易廣泛關注背景下,從事跨國投資,控股公司的設立地點需要對各避稅港的稅收成本和非稅成本進行綜合評價后抉擇。
備考最后階段希望大家不要放棄,東奧小編為您整理2017年稅務師《稅法二》基礎知識點,預祝大家輕松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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