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稅務師《稅法二》基礎考點:建筑安裝業個人
2017稅務師考試科目較多,大家備考的時候要注意勞逸結合,為方便大家熟悉知識點,特此為您整理《稅法二》知識點:建筑安裝業個人
【內容導航】
建筑安裝業個人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二》科目第二章第26講
【知識點】建筑安裝業個人
對從事建筑安裝業個人取得所得的征稅辦法
1.凡建筑安裝業各項工程作業實行承包經營,對承包人取得的所得,分兩種情況處理:對經營成果歸承包人個人所有的所得,或按合同(協議)規定,將一部分經營成果留歸承包人個人的所得,按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項目征稅;對承包人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所得,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稅。
2.從事建筑安裝業的個體工商戶和未領取營業執照承攬建筑安裝業工程作業的建筑安裝隊和個人,以及建筑安裝企業實行個人承包后,工商登記改變為個體經濟性質的,其從事建筑安裝業取得的收入按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3.對從事建筑安裝業工程作業的其他人員取得的所得,分別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和“勞務報酬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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