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稅務師《稅法二》基礎考點:境外繳納稅額抵免計稅方法
2017年稅務師考試時間在11月份,時間所剩不多,還沒開始復習的考生們可得抓緊復習了,東奧小編每天為考生整理《稅法二》知識點:境外繳納稅額抵免的計稅方法,幫助考生打好基礎,順利過關!
【內容導航】
境外繳納稅額抵免的計稅方法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二》第二章26講
【知識點】境外繳納稅額抵免的計稅方法
納稅人從中國境外取得的所得,準予其在應納稅額中扣除已在境外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但扣除額不得超過該納稅義務人境外所得依我國稅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
1.個人所得稅境外所得能計算的限額采用的是“分國又分項”計算的方法,不同于企業所得稅的分國不分項。
2.境外個人所得稅的抵免,采用“分國不分項”抵免。(分國又分項計算限額,分國加總比較限額)
【經典母題】王亭喜老師2015年10月取得新加坡一家公司支付的勞務報酬金額10000元(折合成人民幣,下同),被扣繳個人所得稅1000元;在新加坡出版一部小說,獲得稿酬20000元,被扣繳個人所得稅2000元。同月還從美國取得利息收入1000元,被扣繳個人所得稅300元;提供咨詢勞務,獲得報酬20000元,被扣繳個人所得稅1500元。經核查,境外完稅憑證無誤。計算境外所得在我國境內應補繳的個人所得稅。
A:新加坡的所得計算:
計算限額分國又分項:
①來自新加坡的勞務報酬所得按我國稅法計算應納稅額=10000×(1-20%)×20%=1600(元)
②來自新加坡的稿酬所得按我國稅法計算應納稅額=20000×(1-20%)×20%×(1-30%)=2240(元)。
B:美國的所得計算:
計算限額分國又分項:
①來自美國的勞務報酬所得按我國稅法計算應納稅額=20000×(1-20%)×20%=3200(元)
②來自美國的利息收入按我國稅法計算應納稅額=1000×20%=200(元)。
我國個人所得稅的抵免限額采用分國分項限額抵免法。(分國又分項計算限額,分國加總比較限額)
境外已納稅額>抵免限額:不退國外多交稅款;
境外已納稅額<抵免限額:補交差額部分稅額。
【解釋】總的原則是多交不退,少交必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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