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會計師《稅法》答疑精華:企業維簡費支出的扣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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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企業維簡費支出的扣除規定
【回答】維簡費指的是從成本費用中提取的專用于維持簡單再生產的資金。由于從會計核算角度看,維簡費的提取影響成本費用,能否得到稅法認可進行所得稅前的扣除,2013年之前,不同行業有不同的規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各行業維簡費的基本規則進行了統一。
【基本規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67號
(1)實際發生的開支區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企業實際發生的維簡費支出,屬于收益性支出的,可作為當期費用稅前扣除;屬于資本性支出的,應計入有關資產成本,并按企業所得稅法規定計提折舊或攤銷費用在稅前扣除。
(2)不認可預提的方式——企業按照有關規定預提的維簡費,不得在當期稅前扣除。
【解釋】2013年之前,煤礦企業維簡費支出執行的就是上述政策,但其他行業沒有具體規定,導致非煤礦企業無所適從,各地執行口徑也有差異。2013年1月1日起,各行業企業維簡費處理規定都依照煤礦企業維簡費的稅收政策。因此,上述政策對煤礦企業而言沒有變化,前后一致,但一些非煤礦企業就有可能會有前后政策的變化。對于本規定實施前,企業按照有關規定提取且已在當期稅前扣除的維簡費,按以下規定處理:
已稅前扣除的維簡費 | 處理規則 |
未使用的 (提而未用) | 并未作納稅調整的,可不作納稅調整,應首先抵減2013年實際發生的維簡費,仍有余額的,繼續抵減以后年度實際發生的維簡費,至余額為零時,企業方可按收益性支出、資本性支出各自的規定處理 【歸納】提而未用的且未調整的,以用抵提,抵完后執行現行維簡費列支政策 |
已作納稅調整的,不再調回,直接按收益性支出、資本性支出各自的規定處理 【歸納】提而未用已調整的,直接執行現行維簡費列支政策 | |
已使用的 (提后已用) | 已用于資產投資并形成相關資產全部成本的,該資產提取的折舊或費用攤銷額,不得稅前扣除;已用于資產投資并形成相關資產部分成本的,該資產提取的折舊或費用攤銷額中與該部分成本對應的部分,不得稅前扣除;已稅前扣除的,應調整作為2013年度應納稅所得額 |
【例題1】A公司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2013年計提維簡費80萬元,在管理費用中列支。同時,當年實際發生維簡費24萬元,但企業并未作納稅調整。假定2013年公司實現利潤總額為100萬元,所得稅稅率為25%,不考慮其他納稅調整因素,那么A公司2013年該如何申報繳納所得稅?
答:由于該企業2013年計提的維簡費支出,計入了管理費用,影響了當期損益,相應也涉及所得稅,但由于該企業計提的維簡費是67號公告公布以前計提的,所以,稅法總的原則是不調整,只抵減以后實際發生的維簡費,至余額為零為止。這樣,A公司2013年不調整維簡費,維簡費余額為(80-24)=56(萬元),待以后使用,2013年應申報繳納所得稅為25萬元。
【例題2】B公司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2013年計提維簡費80萬元,在管理費用中列支。同時,當年實際發生維簡費24萬元,企業已作納稅調整。假定2013年公司實現利潤總額為100萬元,所得稅稅率為25%,不考慮其他納稅調整因素,那么B公司2013年該如何申報繳納所得稅?
答:B公司計提的維簡費已經作了納稅調整,那么納稅調整的,不再調回,2013年應申報繳納所得稅為(100+56)×25%=39(萬元)。
【例題3】C公司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2013年1月計提維簡費180萬元,在管理費用中列支,但企業當年并未實際發生維簡費,也未作納稅調整。2013年2月,C公司把計提的維簡費100萬元,用來購買固定資產,對甲公司實施短期投資。2013年12月8日,該筆投資收回,共取得全部款項121萬元,賬面反映該筆投資所得為21萬元。假定C公司2013年實現利潤總額為200萬元,所得稅稅率為25%,不考慮其他納稅調整因素,那么C公司2013年該如何申報繳納所得稅?
答:由于C公司2013年計提的維簡費支出,計入了管理費用,影響了當期損益;同時,該企業又把該部分款項用于購買實物對外投資。顯然,同一筆款項形成了兩筆支出。一是管理費用支出,二是投資成本。已用于資產投資并形成相關資產部分成本的,該資產提取的折舊或費用攤銷額中與該部分成本對應的部分,不得稅前扣除。所以,C公司2013年應按規定調整維簡費,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00萬元,調整后維簡費余額為180-100=80(萬元),待以后使用。這樣,2013年應申報繳納所得稅為(200+100)×25%=7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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