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稅務師《稅法二》基礎考點:計稅方法
稅務師考試是有一定難度的,但是大家不必擔憂,畢竟沒有哪樣成功是不需要努力的,既然有了目標,就為了它奮斗,每天積累一些《稅法二》科目知識點:對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的計稅方法,備考更輕松。
【內容導航】
對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的計稅方法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二》第二章24講
【知識點】對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的計稅方法
應納稅所得額=個人承包、承租經營收入總額+承包者個人的工資-每月3500元
=會計利潤-企業所得稅-上繳的承包費+工資薪金性質的所得
【解釋1】“減除必要費用”是指按月減除3500元。
對實行承包、承租經營的納稅人,雖原則上要求其應以每一納稅年度取得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計算納稅,但納稅人的承包、承租期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經營不足12個月的,以其實際承包、承租經營的期限作為一個納稅年度計算納稅。
【解釋2】個體工商戶實際經營期不足一年的,以實際經營期為一個納稅年度計算納稅。
小編為你整理稅務師每日一練匯總,希望大家能夠高效備考,輕松過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