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會《經濟法》高頻考點:發行股份購買資產
注冊會計師考的備考強化階段已經開始,大戰即將開始,小編為大家準備了注會經濟法高頻考點,幫助大家強化備考,順利過關,我們一起加油!
【高頻考點】發行股份購買資產
1.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一般要求
(1)充分說明并披露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資產質量、改善財務狀況和增強持續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減少關聯交易、避免同業競爭、增強獨立性;
(2)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被出具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的,須經注冊會計師專項核查確認,該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所涉及事項的重大影響已經消除或者將通過本次交易予以消除;
(3)上市公司及其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正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的情形,但是,涉嫌犯罪或違法違規的行為已經終止滿3年,交易方案有助于消除該行為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且不影響對相關行為人追究責任的除外;
(4)充分說明并披露上市公司發行股份所購買的資產為權屬清晰的經營性資產,并能在約定期限內辦理完畢權屬轉移手續;
(5)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2.上市公司為促進行業的整合、轉型升級,在其控制權不發生變更的情況下,可以向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關聯人之外的特定對象發行股份購買資產。
3.視同上市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
特定對象以現金或者資產認購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后,上市公司用同一次非公開發行所募集的資金向該特定對象購買資產的,視同上市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主觀題必背)
4.發行股份的價格
上市公司發行股份的價格不得低于市場參考價的90%。
5.股份鎖定
(1)不構成借殼上市
(2)構成借殼上市
注冊會計師考試備考的路或許孤單或許辛苦,同學們不要擔心,現在的汗水一定可以澆灌出光明的未來,注冊會計師就在前方,我們一起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