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會《經濟法》高頻考點: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的其他要求
注冊會計師考的備考強化階段已經開始,大戰即將開始,小編為大家準備了注會經濟法高頻考點,幫助大家強化備考,順利過關,我們一起加油!
【高頻考點】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的其他要求
(一)信息披露
1.重大資產重組屬于重大事件,應當及時披露;披露之前,各參與方不得從事內幕交易行為。
2.上市公司關于重大資產重組的董事會決議公告前,相關信息已在媒體上傳播或者公司股票交易出現異常波動的,上市公司應當立即將有關計劃、方案或者相關事項的現狀以及相關進展情況和風險因素等予以公告,并依法履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
(二)公司決議
1.上市公司股東大會就重大資產重組事項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2.會議形式
上市公司就重大資產重組事宜召開股東大會,應當以現場會議形式召開,并應當提供網絡投票和其他合法方式為股東參加股東大會提供便利。
3.投票情況的披露
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單獨或者合計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以外,其他股東(中小股東)的投票情況應當單獨統計并予披露。
(三)中國證監會的核準
1.上市公司應當在股東大會作出重大資產重組決議后的次一工作日公告該決議。屬于借殼上市情形的,上市公司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委托獨立財務顧問在作出決議后3個工作日內向中國證監會提出申請。中國證監會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對借殼上市申請作出予以核準或者不予核準的決定。
2.中國證監會在發行審核委員會中設立上市公司并購重組審核委員會,以投票方式對提交其審議的借殼上市申請或者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申請進行表決,提出審核意見。
注冊會計師考試備考的路或許孤單或許辛苦,同學們不要擔心,現在的汗水一定可以澆灌出光明的未來,注冊會計師就在前方,我們一起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