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會《經濟法》高頻考點:合同的成立
2017年注冊會計師考試越來越近,現階段備考應注重知識點的查漏補缺,小編整理注會經濟法高頻考點,幫助大家強化備考,順利過關!
【高頻考點】合同的成立
(一)合同成立的時間
1.一般情況下,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
2.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或者摁手印)時合同成立;如雙方當事人未同時在合同書上簽字或蓋章的,則以當事人中最后一方簽字或蓋章的時間為合同的成立時間。
3.實際履行原則
如果當事人未采用法律要求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書面形式、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或者當事人沒有在合同書上簽字蓋章的,只要一方當事人履行了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合同仍然成立。
4.實踐合同
(1)諾成合同,是指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認定合同成立的合同;實踐合同是指在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有實際交付標的物或者有其他現實給付行為才能成立的合同。
(2)常見的實踐合同有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間的借貸合同、定金合同。
(二)合同成立的地點
1.一般情況下,承諾生效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
2.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收件人(要約人)的主營業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沒有主營業地的,其經常居住地為合同成立的地點。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3.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如雙方當事人未在同一地點簽字或蓋章,則以當事人中最后一方簽字或蓋章的地點為合同成立的地點。
4.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合同約定的簽訂地與實際簽字或者蓋章地點不符的,約定的簽訂地為合同簽訂地;合同沒有約定簽訂地,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不在同一地點的,最后簽字或者蓋章的地點為合同簽訂地。
一件事無論太晚或者太早,都不會阻攔你成為你想成為的那個人,這個過程沒有時間的期限,只要你想,隨時都可以開始。點擊查看注冊會計師考試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