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會《稅法》知識點:計稅依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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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一)契稅的稅率
(二)計稅依據
(三)應納稅額的計算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科目第七章房產稅法、契稅法和土地增值稅法第6講房產稅法的內容
【知識點】稅率、計稅依據和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契稅的稅率
契稅實行幅度比例稅率,稅率幅度為3%-5%。
(二)計稅依據
1.土地使用權出讓、出售、房屋買賣,其計稅依據為成交價格。
2.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其計稅依據由征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市場價格核定。
3.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交換,其計稅依據是所交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差額。
4.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后經批準改為出讓方式取得該土地使用權的,應依法繳納契稅,其計稅依據為應補繳的土地出讓金或者土地收益。
5.房屋附屬設施征收契稅依據
①不涉及土地使用權、房屋產權變動的不繳契稅。
②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購買房屋附屬設施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按合同規定的總價款計算征收契稅。(房子可以分期,契稅不能分期)
③承受的房屋附屬設施權屬如果是單獨計價的,按照當地適用的稅率征收契稅,如果與房屋統一計價的,適用與房屋相同的稅率。
(三)應納稅額的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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