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涉稅服務實務》基礎考點: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的所得稅處理
稅務師考試是有一定難度的,但是大家不必擔憂,畢竟沒有哪樣成功是不需要努力的,既然有了目標,就為了它奮斗,小編整理了2017《稅法二》知識點: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的所得稅處理
【內容導航】:
一、資產損失的定義
二、資產損失扣除政策
三、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二》科目第一章第五節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的所得稅處理
【知識點】: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的所得稅處理
一、資產損失的定義
準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資產損失,是指企業在實際處置、轉讓上述資產過程中發生的合理損失(以下簡稱實際資產損失),以及企業雖未實際處置、轉讓上述資產,但按規定條件計算確認的損失(以下簡稱法定資產損失)。
二、資產損失扣除政策
1.企業除貸款類債權外的應收、預付賬款,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減除可收回金額后確認的無法收回的應收、預付款項,可以作為壞賬損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選擇題)
①債務人依法宣告破產、關閉、解散、被撤銷,或者被依法注銷、吊銷營業執照,其清算財產不足清償的;
②債務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蹤、死亡,其財產或者遺產不足清償的;(人沒了,錢還在,不算損失)
③債務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償,且有確鑿證據證明已無力清償債務的;
④與債務人達成債務重組協議或法院批準破產重整計劃后,無法追償的;
⑤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導致無法收回的;
⑥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2.企業的股權投資損失扣除符合條件:
①被投資方依法宣告破產、關閉、解散、被撤銷,或者被依法注銷、吊銷營業執照的;
②被投資方財務狀況嚴重惡化,累計發生巨額虧損,已連續停止經營3年以上,且無重新恢復經營改組計劃的;
③對被投資方不具有控制權,投資期限屆滿或者投資期限已超過10年,且被投資單位因連續3年經營虧損導致資不抵債的;
④被投資方財務狀況嚴重惡化,累計發生巨額虧損,已完成清算或清算期超過3年以上;
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3.資產損失扣除特殊政策:
(1)存款損失中強調企業將貨幣資金存入法定具有吸收存款職能的機構而無法收回的部分可以作為損失扣除。
(2)企業因存貨盤虧、毀損、報廢、被盜等原因不得從增值稅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可以與存貨損失一起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3)已經扣除的資產損失,在以后納稅年度收回時,其收回部分應當作為收入計入收回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
(4)境內、境外營業機構發生的資產損失應分開核算,對境外營業機構由于發生資產損失而產生的虧損,不得在計算境內所得時扣除。
(5)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稅前扣除政策。
三、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客觀題考點)
(一)申報管理
企業資產損失按其申報內容和要求的不同,分為清單申報和專項申報兩種申報形式。
1.下列資產損失,應以清單申報的方式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
(1)企業在正常經營管理活動中,按照公允價格銷售、轉讓、變賣非貨幣資產的損失;
(2)企業各項存貨發生的正常損耗;
(3)企業固定資產達到或超過使用年限而正常報廢清理的損失;
(4)企業生產性生物資產達到或超過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發生的資產損失;
(5)企業按照市場公平交易原則,通過各種交易場所、市場等買賣債券、股票、期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產品等發生的損失。
上述以外的資產損失,應以專項申報的方式申報扣除。
2.境內跨地區經營的匯總納稅企業發生的資產損失
(1)總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發生的資產損失,除應按專項申報和清單申報的有關規定,各自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外,各分支機構同時還應上報總機構;
(2)總機構對各分支機構上報的資產損失,除稅務機關另有規定外,應以清單申報的形式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申報;
(3)總機構將跨地區分支機構所屬資產捆綁打包轉讓所發生資產損失,由總機構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專項申報。
3.商業零售企業存貨損失稅前扣除規定
(1)商業零售企業存貨因零星失竊、報廢、廢棄、過期、破損、腐敗、鼠咬、顧客退換貨等正常因素形成的損失,為存貨正常損失,準予以清單的形式進行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同時出具損失情況分析報告。
(2)商業零售企業存貨因風、火、雷、震等自然災害,倉儲、運輸失事,重大案件等非正常因素形成的損失,為存貨非正常損失,應當以專項申報形式進行企業所得稅申報。
(3)存貨單筆(單項)損失超過500萬元的,無論何種因素形成的,均應以專項申報方式進行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
(二)資產損失確認證據
企業資產損失相關的證據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證據和特定事項的企業內部證據。
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證據,是指司法機關、行政機關、專業技術鑒定部門等依法出具的與本企業資產損失相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文件,主要包括:
(1)司法機關的判決或者裁定;
(2)公安機關的立案結案證明、回復;
(3)工商部門出具的注銷、吊銷及停業證明。(未全部列出)
特定事項的企業內部證據,主要包括(了解)
(1)有關會計核算資料和原始憑證;
(2)資產盤點表;
(3)相關經濟行為的業務合同;
(4)企業內部技術鑒定部門的鑒定文件或資料。(未全部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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