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冊會計師《經濟法》答疑精華:不當得利的留置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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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留置權的性質
1.留置權屬于法定的擔保物權,只要具備法定要件,債權人就可以依法行使留置權。但是,當事人可以通過合同約定事先排除留置權的適用。
2.留置權的適用范圍
留置權的適用范圍不僅僅局限于合同關系,其他法律關系(如不當得利、無因管理)也可以產生留置權。
【解釋】可以產生留置權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承攬合同、運輸合同、保管合同、倉儲合同和行紀合同。
3.同一動產上已設立抵押權或者質權,該動產又被留置的,留置權人優先受償。
提問: 不當得利的留置權
老師舉的A在柜員機取100,結果吐1000的例子.那么A有權要求銀行支付保管費嗎 ??如果A回到家才發現,打了車送去銀行,那么車費要求銀行給是可以的是吧?
回答:
A在柜員機取100,結果吐1000的,這里保管現金,無權要求銀行支付保管費,實際上不需要花費保管費。
如果A回到家才發現,打了車送去銀行,那么車費要求銀行給是可以的。
或許你現在已經有點累了,但是記住注會備考是馬拉松,現在行程過半,正是奠定勝利基礎的時候,將CPA2017教材反復學習,不要放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