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冊會計師《經濟法》答疑精華:誰先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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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服裝買賣合同,約定甲公司于3月10日交付服裝1000套,乙公司于3月15日支付貨款10萬元。3月10日,甲公司僅交付服裝900套,乙公司此時因瀕臨破產致函甲公司表示無力履行合同。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甲公司無權中止履行合同
B.因乙公司喪失履行能力,甲公司可行使先履行抗辯權
C.乙公司有權以甲公司僅交付900套服裝為由,拒絕支付任何貨款
D.甲公司有權以乙公司已不能履行合同為由,請求乙公司承擔違約責任
正確答案:D
【知識點】不安抗辯權
【知識點】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
答案解析 :
(1)選項AB: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喪失履行債務的能力,可以行使不安抗辯權,中止合同履行;(2)選項C:債權人可以拒絕債務人部分履行債務,但部分履行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在本題中,債務人甲公司部分履行并未損害債權人乙公司的利益,乙公司應支付相應貨款;(3)選項D:乙公司在合同履行期限屆滿之前明確表示無力履行合同,屬于預期違約,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承擔違約責任。
提問: 誰先違約
這道題中,甲與乙都有違約的行為,那到底誰先負責
回答:甲乙都有違約責任,這里是甲乙同時違約,雙方分別承擔相應的責任,這里不用區(qū)分先后,考試的時候一般不會做次考查,了解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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