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稅務師《稅法二》 知識點: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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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重要)
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解釋1】廣告費、業務宣傳費不再區分扣除標準,統一計算扣除標準。(很多題目把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分別給出)
【解釋2】可以結轉以后年度扣除,要注意上一年是否有結轉的余額。
【解釋3】(三進三出)計算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的計算基數為銷售收入合計=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視同銷售收入。銷售(營業)收入包括銷售貨物收入、提供勞務收入等主營業務收入,還包括其他業務收入、視同銷售收入。但是不含營業外收入(如讓渡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所有權收入)、投資收益。(有特例)(正向列舉和反向列舉的都要記住)
區分廣告費支出和非廣告性贊助支出
【解釋4】區分廣告費支出和非廣告性贊助支出的區別:廣告費支出一般都是通過平面媒體,非廣告性贊助支出則一般不通過媒體。非廣告性贊助支出不得稅前扣除。
【解釋5】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可按實際發生額計入企業籌辦費,并按有關規定在稅前扣除。
【解釋6】化妝品制造與銷售、醫藥制造、飲料制造(不含酒類制造)企業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30%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結轉以后納稅年度扣除。
【解釋7】煙草企業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一律不得稅前扣。
(煙酒不分家,稅務不愛它)
【解釋8】對簽訂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分攤協議(以下簡稱分攤協議)的關聯企業,其中一方發生的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稅前扣除限額比例內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可以在本企業扣除,也可以將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攤協議歸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計算本企業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限額時,按照上述辦法歸集至本企業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不計算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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