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稅務師《稅法二》 知識點: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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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重要)
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解釋1】廣告費、業務宣傳費不再區分扣除標準,統一計算扣除標準。(很多題目把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分別給出)
【解釋2】可以結轉以后年度扣除,要注意上一年是否有結轉的余額。
【解釋3】(三進三出)計算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的計算基數為銷售收入合計=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視同銷售收入。銷售(營業)收入包括銷售貨物收入、提供勞務收入等主營業務收入,還包括其他業務收入、視同銷售收入。但是不含營業外收入(如讓渡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所有權收入)、投資收益。(有特例)(正向列舉和反向列舉的都要記住)
區分廣告費支出和非廣告性贊助支出
【解釋4】區分廣告費支出和非廣告性贊助支出的區別:廣告費支出一般都是通過平面媒體,非廣告性贊助支出則一般不通過媒體。非廣告性贊助支出不得稅前扣除。
【解釋5】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可按實際發生額計入企業籌辦費,并按有關規定在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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