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冊會計師《經濟法》答疑精華:有限合伙企業
注會備考正在進行中,大家在緊張的學習之余一定要記得注會考試準考證打印時間為9月18日—9月30日、10月9日—10月11日。為了讓大家更從容應考,小編為大家準備了注會考試科目經濟法精選答疑,希望大家抓緊時間,打好基礎。
提問: 普通合伙企業 有限合伙企業
請問這兩種合伙企業都可以有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嗎?謝謝。
回答:
普通合伙企業只能由普通合伙人組成,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
普通合伙企業的特征是“所有”:即“所有合伙人”對“所有的企業債務”均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企業中,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這里需要注意一點,有限合伙企業僅剩有限合伙人的,應當解散;有限合伙企業僅剩普通合伙人的,轉為普通合伙企業。
或許你現在已經有點累了,但是記住注會備考是馬拉松,現在行程過半,正是奠定勝利基礎的時候,將注會2017教材反復學習,不要放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