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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工作崗位設置
會計工作崗位的概念(已刪)
會計工作崗位是指單位會計機構內部根據業務分工而設置的從事會計工作、辦理會計事項的具體職位。
(一)會計工作崗位設置的要求
1.按需設崗
各單位會計工作崗位的設置應與本單位業務活動的規模、特點和管理要求相適應
2.符合內部牽制的要求
會計崗位可以一人一崗、一人多崗或一崗多人,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出納以外的人員不得經管現金、有價證券、票據。
【提示】出納并非所有賬簿都不能登記,除特種日記賬必須由出納登記外,出納還可以登記固定資產卡片等財產物資明細賬。
3.建立崗位責任制
各單位應當建立會計崗位責任制,明確各項具體會計工作的職責范圍、具體內容和要求,并落實到每個會計工作崗位或會計人員之中。
4.建立輪崗制度
會計人員應當定期或不定期地輪換工作崗位。
(二)主要會計工作崗位
會計工作崗位一般可分為:(1)總會計師(或行使總會計師職權)崗位;(2)會計機構負責人或者會計主管人員崗位;(3)出納崗位;(4)稽核;(5)資本、基金核算;(6)收入、支出、債權債務核算;(7)職工薪酬、成本費用、財務成果核算;(8)財產物資的收發、增減核算;(9)總賬;(10)財務會計報告編制;(11)會計機構內會計檔案管理;(12)其他會計工作崗位。
【提示】
(1)總會計師屬于會計崗位,但不屬于會計職務或會計專業技術資格。
(2)會計機構中對正式移交之前的會計檔案進行保管的工作崗位屬于會計崗位,但檔案管理部門中對正式移交之后的會計檔案進行保管的會計檔案管理崗位,不再屬于會計崗位。
(3)單位內部審計、社會審計和政府審計等工作相關的崗位也不屬于會計崗位,住院處收費員、藥房收費員、藥品庫房記賬員、商場收款(銀)員不屬于會計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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