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從業考試取消不能暫停我們學習的腳步,東奧小編為大家提供財經法規基礎知識點,希望大家能夠堅持學習會計從業基礎知識,為以后考取更高等級的證書或進軍會計行業做準備。
會計機構的設置
(一)辦理會計事務的組織方式
各單位辦理會計事務的組織方式有三種:
1.單獨設置會計機構;
2.有關機構中配置專職會計人員;
3.實行代理記賬。
一個單位是否設立會計機構,取決于三方面的要素:
1.單位規模的大小;
2.經濟業務和財務收支的繁簡;
3.經營管理的要求(最基本的)。
會計機構負責人的任職資格(已刪)
擔任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除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外,還應當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3年以上經歷。
可以任職 | 不可以任職 |
從業資格+會計師 | 從業資格+注冊會計師 |
從業資格+會計師 | |
從業資格+會計工作3年以上 | 從業資格+審計工作三年 |
(二)代理記賬(新增)
1.代理記賬機構的設立條件
(1)為依法設立企業;
(2)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專職從業人員不少于3名;
(3)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且為專職從業人
員;
(4)有健全的代理記賬業務內部規范。
2.代理記賬機構的業務范圍
(1)根據委托人提供的原始憑證和其他相關資料,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包括審核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等;
(2)對外提供財務會計報告;
(3)向稅務機關提供稅務資料;
(4)委托人委托的其他會計業務。
3.委托人的義務
(1)對本單位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應當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原始憑證;
(2)應當配備專人負責日常貨幣收支和保管;
(3)及時向代理記賬機構提供真實、完整的原始憑證和其他相關資料;
(4)對于代理記賬機構退回的,要求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更正、補充的原始憑證,應當及時予以更正、補充。
4.代理記賬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義務
(1)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按照委托合同辦理代理記賬業務;
(2)對在執行業務中知悉的商業秘密予以保密;
(3)對委托人要求其作出不當的會計處理,提供不實的會計資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行為的,予以拒絕;
(4)對委托人提出的有關會計處理相關問題予以解釋。
更多知識點,點擊查看財經法規試題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轉載請注明來自東奧會計在線)


- 上一篇文章: 會計從業基礎知識學習《財經法規》:會計工作崗位設置
- 下一篇文章: 會計從業基礎知識學習《財經法規》:會計工作的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