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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政府采購當事人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財經法規》科目第四章財政法律制度
【知識點】政府采購當事人
政府采購當事人
政府采購當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購活動中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各類主體,包括采購人、供應商和采購代理機構等。
采購人
采購人是指為從事日常的政務活動或為了滿足公共服務的目的,依法利用國家財政性資金和政府借款購買貨物、工程和服務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組織。
(1)采購人的權利(7條,了解)
①自行選擇采購代理機構的權利;
②要求采購代理機構遵守委托協議約定的權利;
③審查政府采購供應商的資格的權利;
④依法確定中標供應商的權利;
⑤簽訂采購合同并參與對供應商履約驗收的權利;
⑥特殊情況下提出特殊要求的權利,例如:對于納入集中采購目錄,屬于本部門、本系統有特殊要求的項目,應當實行部門集中采購;屬于本單位有特殊要求的項目,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可以自行采購;
⑦其他合法權利。
(2)采購人的義務(9條,了解)
①遵守政府采購的各項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②接受和配合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同時還要接受和配合審計機關的審計監督以及監察機關的監察;
③尊重供應商的正當合法權益;
④遵守采購代理機構的工作秩序;
⑤在規定時間內與中標供應商簽訂政府采購合同;
⑥在指定媒體及時向社會發布政府采購信息、招標結果;
⑦依法答復供應商的詢問和質疑;
⑧妥善保存反映每項采購活動的采購文件;
⑨其他法定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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