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會《經濟法》知識點:融資租賃合同的認定及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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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融資租賃合同的認定及效力
1.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解釋】融資租賃關系:(1)三方當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出賣人;(2)兩個合同:融資租賃合同、買賣合同。
2.售后回租
承租人將其自有物出賣給出租人,再通過融資租賃合同將租賃物從出租人處租回的,人民法院不應僅以“承租人和出賣人”系同一人為由認定不構成融資租賃法律關系。
3.行政許可
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承租人對于租賃物的經營使用應當取得行政許可的,人民法院不應僅以“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許可為由認定融資租賃合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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