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會《經濟法》例題:房屋租賃合同的司法解釋
2017注會準考證打印時間是9月18日至9月30日、10月9日至10月11日。跟隨小編一起制定好學習計劃,拿出百分百的戰斗力,為取得更好地CPA考試成績的目標努力,為了幫助大家,小編準備了經濟法知識點例題。
【知識點】房屋租賃合同的司法解釋
【例題·多選題】甲承租乙的住房,租期未滿,乙有意將該住房出售。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有( )。
A.乙應在出售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甲,甲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
B.如果乙對甲隱瞞情況,將房屋出售給丙,甲可以主張乙、丙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C.如果甲放棄優先購買權,當丙購得該住房成為新所有人后,即使租期未滿,也有權要求甲立即遷出該住房
D.如果乙的哥哥丁想要購買該住房,則甲不得主張優先購買權
【答案】AD
【解析】(1)選項A: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購買的權利;(2)選項B: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的情形,承租人請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請求確認出租人與第三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3)選項C: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4)選項D: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承租人主張優先購買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有了堅定的目標之后,我們要做的就只有一個,積極備考注會,學習好注冊會計師考試科目,絕不浪費每一秒鐘!我相信大家,一定可以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