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知識點:刑事訴訟中的專門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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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中的專門機關
1. 對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
2. 檢察、批準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如瀆職犯罪)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
3. 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
4. 例外情況
(1)國家安全機關依照法律規定,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與公安機關相同的職權;
(2)軍隊保衛部門對軍隊內部發生的刑事案件行使偵查權;
(3)監獄對罪犯在監獄內犯罪的案件進行偵查。
【提示1】公訴案件:
(1)一般案件:公安機關負責偵查、檢察機關負責提起公訴、人民法院負責審判;
(2)檢察院自偵案件:檢察機關的偵查部門負責偵查、檢察機關的審查起訴部門負責提起公訴、人民法院負責審判。
【提示2】自訴案件:被害人(自訴人)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負責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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